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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多次离开评标室,却因证据不足未被处罚?

    •  2024-10-11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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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三名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均出现多次离开评标室的情形,更有多名“无关人员”进入评标室。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红原县某拍摄制作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02. 基本情况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诉人一共提起了5项投诉,除了投诉事项1,其余4项均是针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秩序问题提起的投诉。

    财政局经过调查,作出的回复是,虽然三名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多次离开评标室,但没有证据证明评审小组未依法进行评审,也没有证据证明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言论。在评审现场进进出出的无关人员,实则是代理公司维护现场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员。至于监督人员擅自离岗,由于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因此投诉不成立。但有意思的一点是,尽管对于监督人员未履职的投诉,财政局不予认可,但却以未做好评审现场秩序工作为由,处罚了代理机构。

    这就让人不禁有疑问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是可以随意离开评标室的吗?

    既然有监控,为什么没拍到监督人员是否在岗位上呢?

    秩序维护人员可以随意进入评标室吗?况且显然现场秩序并没有被维护好呢?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红原县财政局决定: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未做好评审现场秩序工作,本机关责令改正、给予批评。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本案例中,多名评审专家多次离开评标室,是否属于该办法规定的情况呢?同时这里引出一个问题,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可以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案例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文章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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