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租方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曲靖师范学院对曲靖师范学院新校区商铺招租项目公开对外招租,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单位、组织(以下简称:竞租人)参与竞租。本次公开竞租在资质审查通过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结合建议经营范围为成交人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530300-2025-0287-0101
二、项目名称:曲靖师范学院新校区商铺招租项目招租
三、基本概况(详见附件1)
(一)本次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商铺编号: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建议经营范围:快递,参考面积(以参考面积为准):78.79平方米,投标底价:75638.40元/年,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02月。
2.商铺编号:校本部(食堂旁),建议经营范围:籽果炒货(符合相关部门和学校管理标准规定),参考面积(以参考面积为准):16.80平方米,投标底价:10830.00元/年,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
注:①竞租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②商铺具体使用情况以本人到现场实地查看,现有的经营布局也不排除会有新增经营布局。
(一)1个竞租人最多可承租2间商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竞租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报,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2的顺序进行竞价,同一竞租人若连续并按先后顺序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参与后续其他包件的竞价。若竞租人已在学校承租经营1间商铺的,此次招租最多可再承租1间,若竞租人已在学校承租经营2间商铺的,此次招租不予报名。如若本次竞租成交两个包件,不允许对商铺进行挑选,两个包件均需承租。(备注:因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快递”的行业特殊性,该商铺不受已承租商铺数量的限制)。
(二)竞租人借用他人名义竞租或用名义代替他人竞租的,成交结果无效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四、租金交纳: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月租金×12个月,以后每年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不足一年的按月结算。
五、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
(一)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文明经营,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好商铺周边治安,如因承租人原因发生打架、斗殴、无不良经营等恶意经营的情况,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等,对招租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全部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项目所有商铺均不允许分包、转包,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未经招租方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亮证经营,在明显区域对应商品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承租方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遵照投标文件或合同经营。
4.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和不得违规私自搭建,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需做好室内外原有设施保护爱护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承租方除承担场地租赁使用费外,在场地(含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工商、税务、设备投资,改造及装修费、员工工资、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招租商铺均不允许改造墙体,若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或擅自改造商铺墙体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还原,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招租方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承租人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出租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若承租方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需主动向招租方如实说明情况,并按期整改,若不按期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特殊经营许可证。若经营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并主动向招租方如实说明情况,并按期整改,若不按期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商铺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承租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若承租人不按要求维护经营商铺周边卫生,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销售商品及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高于周边同品类价格,如发现违反的,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会员卡、充值办卡等形式开展预消费促销活动。
9.水电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按要求缴纳水电费。
10.本项目包件2间商铺均禁止从事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所有包件禁止售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监管部门及招租方禁止售卖的物品;所有包件均不得销售酒类、香烟、管制刀具或有毒有害商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有噪音、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如发现违反的,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合同期满,承租方租赁届满前完成承租方资产及人员的搬迁清理工作,不得拆除或破坏装修、改造的固定设施。
12.遵照附件2《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商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附件3《曲靖师范学院商务房考核管理办法》在校经营和接受考核。
(二)租赁期限及年租金缴纳:成交本项目的承租人,年租金按12个月计(由于学校涉及寒暑假,租金不扣除寒暑假,请各竞租人审慎报价),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收取租金,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六、竞租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竞租人收取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1万元/商铺。
(二)竞租保证金应当以竞租人自身的名义(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体工商户必须从法人账户转出)采用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提交至指定账户上,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商铺编号”,并在入场竞价时出示已交“竞租保证金”的凭据。
(三)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竞租会议开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本项目竞租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竞租。一张投标保证金只能参与一个标号的投标,若中标则不能再参与其他标号竞标;未中标可参与下一个标号投标。若投标多个标号的则缴纳多标号的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投标。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3010201120000219357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昆明分行
(五)竞租保证金退还:①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招租方签订完合同且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后,成交人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给代理机构财务,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③为保证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须在递交竞租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招租方所有:
①竞租人提交虚假竞租材料;②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③竞租人借用他人名义竞租或用名义代替他人竞租;④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⑤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履约保证金;⑥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第一年租金;⑦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招租项目成交后每间商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50万元及以下,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超过50万元的按照年租金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经营项目中包含食品类(包含包装类食品、奶茶等食品)的商铺增加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纳入招租方日常管理、考核及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三)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承租人除了向招租方缴纳实际产生的租金外,一律扣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承租人违反本公告“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相关条款的,依照本规定,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涉及食品类经营项目的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险,否则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场地、合同终止。
(七)涉及食品加工类经营项目的承租人需对所经营项目的食品安全负责,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若因承租人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合法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
注:本项目不接受跨行业竞标,竞标主体经营范围应与竞标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不予接受。
2.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行业资质证明(如食品类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竞租和签订合同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
4.其他说明: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6项内容由竞租人在报名时对逐项内容进行承诺,如虚假承诺的,扣除竞租保证金。
九、获取竞租材料(报名)事宜
1.需要携带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授权时提供,需明确授权事宜,并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④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内。
3.费用:200元/间商铺,一经发售,不予退还,因竞标人原因(未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迟到等)未能参与竞价的,均不予退还。
4.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十、竞价要求:获取文件(报名)满足2家才可开展竞价。不足2家的将发布二次招租公告,两次公告均只有1家参与的,可采用现场协商方式确定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十一、竞价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
十二、竞价入场及身份核验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迟到或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的不得入场。
十三、参与竞价时应携带的资料:竞价时必须由获取竞租材料(报名)事宜时的法人或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竞租,否则不予入场,如身份证原件遗失的,需至相关机构开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明。
十四、竞价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十五、招租方式:两轮竞价
第一轮竞价:工作人员将现场发“第一轮竞价表”,由竞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合理报价。第一轮竞价表递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所有竞价单位的第一轮竞价报价,第一轮竞价报价最高价为第二轮竞价报价的竞标底价。
第二轮竞价:工作人员将现场发“第二轮竞价表”,第二轮竞价应在第一轮竞价最高价的基础上进行加价,未加价的单位视为放弃竞价资格,可勾选放弃竞价选项。第二轮竞价报价最高价为本项目成交价,但出现下述情形除外:
出现第二轮均不加价的,成交价格为第一轮最高价。
十六、竞价须知
1.本项目设最低限价,竞租人的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年租金底价)。
2.本项目为年租金报价,竞租人应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合理报价,不能履约者,将列入学校征信黑名单。
十七、本次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十八、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在30日内完成经营项目应具有的各类证照的办理,并按照新的证照签订租赁协议,逾期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学校征信黑名单。
十九、招租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间商铺,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二十、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曲靖师范学院
地 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联系方式:朱老师 0874-8998612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一期D106号
联系方式:0874-32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昆
电 话:15808742325
2025年09月24日
附件1:
本次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
序号 | 商铺编号 | 建议经营范围 | 参考面积(以参考面积为准)平方米 | 投标底价(元/年) | 备注 | 出租时间 |
1 | 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 | 快递 | 78.79 | 75638.40 | 竞租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 | 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02 |
2 | 校本部(食堂旁) | 籽果炒货( 符合相关部门和学校管理标 准规定) | 16.80 | 10830 | 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 |
注:商铺具体使用情况以本人到现场实地查看,现有的经营布局也不排除会有新增经营布局。
第一轮竞价表
项目名称 | 曲靖师范学院新校区商铺招租项目招租 |
资产情况 | 商铺编号:参考面积:年租金底价: 元/年出租时间: |
第一轮竞价报价 | 元/年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竞租单位(名称): 日期: 2025 年 月 日 |
注:携带公章的加盖公章,未携带公章的由参与竞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第二轮竞价表
项目名称 | 曲靖师范学院新校区商铺招租项目招租 |
资产情况 | 商铺编号:参考面积:年租金底价: 元/年出租时间: |
第一轮确定的最高竞价报价(单位:元/年) | 元/年 |
是否在第一轮确定的最高竞价报价上加价 | 是¨ 否¨ |
第二轮竞价报价 | 元/年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竞租单位(名称): 日期: 2025 年 月 日 |
注:携带公章的加盖公章,未携带公章的由参与竞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附件2
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商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第13号令)、《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校内商铺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销售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高等学校不得出售香烟、酒类及自制食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学校环境观瞻。
第二章 经营活动
第四条 学校要对校内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
第五条 校内经营应按规定办理合法合规经营相关证照。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校内经营应在规定场所及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高频高亮灯光,要主动维护经营场所内外卫生环境。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公寓(宿舍)熄灯时间。
第七条 校内经营商铺要设置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等安防设施。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房屋结构,不得使用违禁电器、私接水电。认真做好防虫、防鼠、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禁止将销售场所与员工生活区混用。要主动接受属地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校内经营商品采购,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供货商须资质齐全,采购活动所有证照、进货清单、发票装订成册。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品和劣质产品。应当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做好商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存放商品库房要随时清理。对临期食品应当设立临期食品区摆放,到临界期必须下架退还供货商或以过期食品处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陈列与销售应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定型包装商品不得拆散销售。
第十条 校内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工作人员着装应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经营者应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附件3
《曲靖师范学院商务房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商务房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经营环境,更好的服务师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方式
学校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商务房经营活动采取不定期安全排查,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经营活动进行累计计分考核,于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评定:对低于90分(80分--8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低于80分(70分--7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低于70分(60分--6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期末总分评定中,若总分低于80分或在整个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总分评定低于90分的,将被列入“不诚信服务单位”,今后禁止参加我校项目招投标。半年末总分评定中,若总分低于70分或在整个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总分评定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 |
1 |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及水电费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2 | 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经营查实不改正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3 | 未按行业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4 | 违规私自搭建,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水电线路改造、装修施工的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5 | 承租方开展会员卡形式充值办卡经营或类似预充值营销活动经查实不改正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6 | 对学校组织的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未限期完成整改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7 | 违反“五包”及《关于严格规范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通告》约定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8 | 违反学校规范用车规定的 | 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
9 |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的 | 一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10 | 承租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 一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11 | 承租方擅自超出出租合同书中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或改变经营项目及擅自扩大经营区域查实不改正的 | 1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12 | 承租方擅自在承租房屋内销售烟酒及含有酒精的饮料经查实不改正的 | 1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
13 | 承租方擅自从事娱乐休闲(网吧、卡拉 OK厅、麻将、电子游戏、歌舞厅等)项目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14 | 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学校招标文件要求的 | 1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
15 | 承租方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16 | 承租方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甲方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17 | 学校管理部门接到师生投诉经核属实的 | 1次扣5分 |
18 | 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的 | 1次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