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国投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招标。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预算金额:95.00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2.4最高限价:95.00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2.5服务内容:(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上述财务报表包括被审计方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报表。
(2)企业管理建议书:结合年报审计情况,对年报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方在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投资活动、境外业务、内部控制、廉洁执纪、前期问题整改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并提出管理建议。
(3)根据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被审计单位提交上报资料而出具其他12项专项报告:
①《审计报告》;
②《管理建议书》;
③《“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专项报告》;
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专项报告》;
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⑥《经营及绩效考核专项报告》;
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核查报告》;
⑧《可视利润专项复核报告》;
⑨《人员工资薪酬专项审核报告》;
⑩《前期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
⑪《党费收缴审计报告》;
⑫《重大风险提示报告》(仅作为甲乙双方内部交流材料,不需乙方签字盖章)。
2.6招标范围: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国投集团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编制企业管理建议书和出具12项专项报告等。
2.7项目完成时间:中标人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2025年度国投集团签字盖章版审计报告;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本项目企业管理建议书;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本项目企业管理建议其他12项专项报告。
2.8服务要求:(1)审计方拟派项目团队主要成员(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特指团队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以及各专业注册会计师)在全部审计成果出具前不得擅自更换,需要更换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并选派不低于原团队成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继任,经甲方(国资委)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除不可抗力(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认可的情形)外,将承担200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国资委同意自行更换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将承担500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方需承担由此给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国资委有权书面通知审计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团队成员,审计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的2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新任命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团队成员。审计方不得拒绝国资委要求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要求,如拒不执行,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方需承担由此给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拟派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仅能专职于本项目,全部审计成果出具前,不得在其他标段或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且在合同签订之前,审计方须将投标承诺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相关信息及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国资委指定的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审计方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存在兼任项目情况的,国资委将处以10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累计达三人次者,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方需承担由此给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审计方须确保拟派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无条件按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驻场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审计方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未按要求开展驻场服务,国资委将处以20000元/人·日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者,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方需承担由此给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有不少于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并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成员至少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指驻场负责人以及各专业注册会计师),须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提供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报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相关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 20 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弄枫79号厚基大厦八楼)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景洪市曼弄枫79号厚基大厦八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大道41号
联系人:李梅雪
联系电话:15925407408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苟燕
联系电话:18787954996
地址:景洪市曼弄枫79号厚基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