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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铺B1-5附2招租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04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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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铺B1-5附2招租项目的潜在竞租人应在2026年8月11日17时30分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WH-530300-2026-0238-0101

    (二)项目名称: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商铺B1-5附2招租项目

    (三)招租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低限价:46080.00元/年

    (五)招租内容

    B1-5附2评估面积48.00平方米,经营范围:在学校允许经营的范围内,除餐饮、超市外等,投标底价:46080.00元/年,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30年5月31日。

    注:①竞租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仅限单一项目,其他事宜以现场评定为准;②商铺具体使用情况以本人到现场实地查看,不排除会有新增类似经营布局;③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方经营或租赁期间能遵纪守法,服从国家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好商铺周边治安。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自主用工、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

    2.本包件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包、抵押等。

    3.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所租赁资产的主体结构和违规私搭乱建,纸质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需做好室内外原有设施保护爱护工作。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届满前完成承租方资产及人员的搬迁清理工作,不得拆除或破坏装修、改造的固定设施。

    4.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必须接受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及招租方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

    5.商务经营的,投标单位须为合法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相关经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特殊经营许可证。若经营和租赁活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承租方自觉做好承租资产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7.水、电费预充值使用,预充值水表、电表由承租方自行购买,产权属承租方所有,招租方指导安装。如因承租方未预存水电费而停水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场地(含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工商、税务、设备投资,改造及装修费、员工工资、有线电视电话费等),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租赁期限:以招租时间为准。

    (三)租金

    乙方向甲方每年一次性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按12个月计(租金计算包含寒暑假),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成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

    经营非食品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0.00元(五万元整),经营食品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1.本项目成交后向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招租项目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纳入招租方日常管理考核,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承租方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成交方未按以上要求完成工作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成交资格。

    3.承租方违反本公告“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相关条款的,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涉及食品加工类经营项目的承租方需对所经营项目的食品安全负责,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可继续追偿直至清偿损失,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相关经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

    2.须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明(如食品类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3.在磋商开标和签订合同签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

    4.其他说明: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内;

    2.方式:现场报名;

    3.竞租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携带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授权时提供,应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④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征信报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

    竞租人须为自然人需要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征信报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

    注:不接受有违法记录及个人征信逾期1个月以上记录者报名。

    4.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5.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6年8月19日14时00分~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的地址为: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时间: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磋商:

    ①竞租人应拟派1名磋商代表参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磋商事宜);

    ②磋商顺序:按获取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温馨提示: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磋商阶段,具体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通知,因磋商时间不固定,且当天磋商包数较多,用时和等待时间较长,请参与磋商的人员提前安排当天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师范学院

    地址:曲靖经开区三江大道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74-8965166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联系方式:0874-32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昆

    电 话:15808742325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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