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租方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曲靖师范学院对曲靖师范学院2013公租房3栋一楼商铺招租项目公开对外招租,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单位、企业、个人(以下简称:竞租方)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530300-2026-0014-0101
二、项目名称:曲靖师范学院2013公租房3栋一楼商铺招租项目
三、基本概况
商铺编号: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
经营范围:快递;
面积:78.79平方米;
投标底价:75638.40元/年;
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2月28日。
注:商铺具体使用情况以本人到现场实地查看,现有的经营布局也不排除会有新增经营布局。
四、租金交纳: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月租金×12个月,以后每年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不足一年的按月结算。
五、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竞标方必须服从招租方的管理规定,如违反下列条款,招租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竞标方独立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租赁期间遵纪守法,不得影响周围他人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好商铺内外治安。租赁期限内竞标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所有安全责任由竞标方独立承担。竞标方自主用工、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次招租所有包件竞标方不得转租、转包、用作抵押等。
(三)竞标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所租赁资产的主体结构、墙体和违规私自搭建,水电、消防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需做好室内外原有设施保护爱护工作。竞标方租期届满,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等资产。
(四)竞标方服从国家行政部门及招租方的监督管理,文明经营,招租方定时或不定时对竞标方的商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五)商务经营的,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相关经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特殊经营项目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特殊经营许可证。住宅租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个人详细信息。若经营和租赁活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竞标方独立承担。
(六)竞标方必须自觉做好承租资产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七)水、电费预充值使用,预充值水表、电表由竞标方自行购买,产权属竞标方所有,招租方指导安装。如因竞标方未预存水电费而停水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由竞标方自行负责。物业费等按社区或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缴纳,竞标方除承担场地租赁使用费、物业费外,在场地(含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竞标方承担。
(八)若政府统一回收、国家建设和国家政策等原因征用该场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无论租赁期限届满与否,招租方概不承担收购或补偿竞标方投资的任何资产。
六、竞租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竞租人收取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1万元/商铺。
(二)竞租保证金应当以竞租人自身的名义(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体工商户必须从法人账户转出、个人的由个人账户转出)采用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提交至指定账户上,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曲靖师范学院2013公租房3栋一楼商铺招租项目竞租保证金”,并在入场竞价时出示已交“竞租保证金”的凭据。
(三)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竞租会议开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本项目竞租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竞租。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
账号:2502011019245031465
(五)竞租保证金退还:①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招租方签订完合同且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后,成交人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给代理机构财务,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③为保证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须在递交竞租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招租方所有:
①竞租人提交虚假竞租材料;②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③竞租人借用他人名义竞租或用名义代替他人竞租;④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⑤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履约保证金;⑥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第一年租金;⑦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招租项目成交后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纳入招租方日常管理、考核及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三)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承租人除了向招租方缴纳实际产生的租金外,一律扣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承租人违反本公告“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相关条款的,依照本规定,招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方(单位、企业、个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守法;
注:本项目不接受跨行业竞标,竞标主体经营范围应与竞标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不予接受。
2.竞租方法人(负责人)或竞租方个人具有良好的征信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不接受有1个月以上逾期记录的竞租方竞租;
3.竞租方(单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其他说明: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竞租材料(报名)事宜
1.竞租方为单位、企业的需要携带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授权时提供,需明确授权事宜,并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④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⑤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截图;⑥竞租方法人(负责人)的征信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不接受有1个月以上逾期记录的竞租方竞租)。
2.竞租方为个人的需要携带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征信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不接受有1个月以上逾期记录的竞租方竞租)。
3.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内。
4.费用:200元/间商铺,一经发售,不予退还,因竞标人原因(未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迟到等)未能参与竞价的,均不予退还。
5.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十、竞价要求:获取文件(报名)满足2家才可开展竞价。不足2家的将发布二次招租公告,两次公告均只有1家参与的,可采用现场协商方式确定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十一、竞价时间:2026年01月27日15时00分
十二、竞价入场及身份核验时间:2026年01月27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迟到或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的不得入场。
十三、参与竞价时应携带的资料:竞价时必须由获取竞租材料(报名)事宜时的法人或委托人((自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竞租,否则不予入场,如身份证原件遗失的,需至相关机构开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明。
十四、竞价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十五、招租方式:两轮竞价(详见附件1)
第一轮竞价:工作人员将现场发“第一轮竞价表”,由竞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合理报价。第一轮竞价表递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所有竞价单位的第一轮竞价报价,第一轮竞价报价最高价为第二轮竞价报价的竞标底价。
第二轮竞价:工作人员将现场发“第二轮竞价表”,第二轮竞价应在第一轮竞价最高价的基础上进行加价,未加价的单位视为放弃竞价资格,可勾选放弃竞价选项。第二轮竞价报价最高价为本项目成交价,但出现下述情形除外:
出现第二轮均不加价的,成交价格为第一轮最高价。
十六、竞价须知
1.本项目设最低限价,竞租人的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年租金底价)。
2.本项目为年租金报价,竞租人应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合理报价,不能履约者,将列入学校征信黑名单。
十七、本次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十八、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十九、招租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间商铺,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二十、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曲靖师范学院
地 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联系方式:朱老师 0874-8998612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一期D106号
联系方式:0874-32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昆
电 话:15808742325
2026年01月15日
附件1
第一轮竞价表
| 项目名称 | 曲靖师范学院2013公租房3栋一楼商铺招租项目 |
| 资产情况 | 商铺编号: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经营范围:快递;面积:78.79平方米;投标底价:75638.40元/年;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2月28日。 |
| 第一轮竞价报价 | 元/年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竞租方(名称):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 |
注:携带公章的加盖公章,未携带公章的由参与竞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第二轮竞价表
| 项目名称 | 曲靖师范学院2013公租房3栋一楼商铺招租项目 |
| 资产情况 | 商铺编号:校本部2013公租房3栋1楼西南商铺;经营范围:快递;面积:78.79平方米;投标底价:75638.40元/年;出租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2月28日。 |
| 第一轮确定的最高竞价报价(单位:元/年) | 元/年 |
| 是否在第一轮确定的最高竞价报价上加价 | 是¨ 否¨ |
| 第二轮竞价报价 | 元/年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竞租方(名称):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 |
注:携带公章的加盖公章,未携带公章的由参与竞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附件2
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商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第13号令)、《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曲靖师范学院校园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校内商铺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销售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高等学校不得出售香烟、酒类及自制食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学校环境观瞻。
第二章 经营活动
第四条 学校要对校内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
第五条 校内经营应按规定办理合法合规经营相关证照。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校内经营应在规定场所及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高频高亮灯光,要主动维护经营场所内外卫生环境。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公寓(宿舍)熄灯时间。
第七条 校内经营商铺要设置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等安防设施。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房屋结构,不得使用违禁电器、私接水电。认真做好防虫、防鼠、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禁止将销售场所与员工生活区混用。要主动接受属地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校内经营商品采购,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供货商须资质齐全,采购活动所有证照、进货清单、发票装订成册。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品和劣质产品。应当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做好商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存放商品库房要随时清理。对临期食品应当设立临期食品区摆放,到临界期必须下架退还供货商或以过期食品处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陈列与销售应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定型包装商品不得拆散销售。
第十条 校内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工作人员着装应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经营者应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附件3
《曲靖师范学院商务房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商务房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经营环境,更好的服务师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方式
学校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商务房经营活动采取不定期安全排查,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经营活动进行累计计分考核,于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评定:对低于90分(80分--8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低于80分(70分--7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低于70分(60分--69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期末总分评定中,若总分低于80分或在整个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总分评定低于90分的,将被列入“不诚信服务单位”,今后禁止参加我校项目招投标。半年末总分评定中,若总分低于70分或在整个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总分评定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 |
| 1 |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及水电费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 2 | 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经营查实不改正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3 | 未按行业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 4 | 违规私自搭建,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水电线路改造、装修施工的 | 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 5 | 竞标方开展会员卡形式充值办卡经营或类似预充值营销活动经查实不改正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6 | 对学校组织的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未限期完成整改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7 | 违反“五包”及《关于严格规范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通告》约定的 | 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8 | 违反学校规范用车规定的 | 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
| 9 | 竞标方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的 | 一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 10 | 竞标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 一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 11 | 竞标方擅自超出出租合同书中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或改变经营项目及擅自扩大经营区域查实不改正的 | 1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12 | 竞标方擅自在承租房屋内销售烟酒及含有酒精的饮料经查实不改正的 | 1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
| 13 | 竞标方擅自从事娱乐休闲(网吧、卡拉 OK厅、麻将、电子游戏、歌舞厅等)项目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 14 | 竞标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学校招标文件要求的 | 1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
| 15 | 竞标方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 16 | 竞标方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甲方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 1次扣30分(可累计扣分) |
| 17 | 学校管理部门接到师生投诉经核属实的 | 1次扣5分 |
| 18 | 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的 | 1次扣5分 |